医院:脑梗患者入院不治身亡,医学鉴定出院方有四条过失行为!
朱雄在年9月10日因身体不适,入住医院,在住院时,院方经入院检查,初步诊断为脑梗死,颈椎病伴神经根型。当日医院收治入院治疗。但是,医院完全未按脑梗症救治,而是将朱雄安排于该院康复医学科进行护理疗治。
直至9月14日,朱雄突发意识不清,医院才给朱雄做了关于脑梗死的核磁共振和脑CT后,医院才告诉家属称,病人朱雄脑干大面积梗死,病情告急。家属医院进行抢救,医院手术等一系列抢救治疗,最终因错过最佳治疗期,不治而亡。
对于朱雄的病故,根据相关专家论证;其在医院就医时,该院存在严重的失职和误诊之嫌,病人是以脑梗死入院,让其住院在康复科,并给病人做牵引.针灸一系列的理疗,导致朱雄血板块大面积脱落,入院四天从未做关于脑梗死的相关脑部核磁共振和CT,不观测脑部病变情况,进行中医康复理疗,最终造成大面积脑梗死,导致身亡。
为了搞清朱雄亡故的原因,给死者一个交代,对此,死者家属向榆林市医疗事故中心提呈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年10月20日榆林市医学会受理了该案,同年12月10日榆林市医学会经过专家组形成了鉴定结论,榆林医鉴13号,鉴定认为医方过失,主要存在以下四点:(后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1、对病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2、对病情的评估不到位
3、入院后在病情加重前未请神经内科会诊
4、对病情的告知不具体、不到位。
自从该鉴定书出具以来,榆林市医院以及靖边县相关职能部门,并未主动与死者家属联系,无奈之下,家属采取了信访措施,靖边卫计委一位主管副局长给家属电话答复称;医院的过错他们会追究相关人员,对于家属不需做任何补偿事项,也不给家属出具书面答复。
当家属再次向省信访局提呈信访后,医院才与家属取得联系,经与家属协议,该纠纷先由榆林市卫调委进行协调,几日后,该院告知家属;经卫调委评估,院方给家属的赔偿金大约8万左右,随后,家属拒绝了协调。
榆林市医院在治疗一名脑梗患者时,竟然在医学方面被鉴定出四条过失行为,这四条过失是不是导致患者直接死亡的根本原因所在?
对此,死者家属恳请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