腔隙性脑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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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被邻居3人持刀挑衅殴打,反杀两人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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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都市生活,生活便利,工作机会多,相应的来说,人口也众多,大部分人都是居住在公寓楼,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邻里相处的问题,一般来说,金宝每日说法认为,我们还是要保持相互尊重、理解的态度,否则,互相的日子都不会好过。

今天金宝要说一个近日法院判决的残疾人因被邻居挑衅殴打而反杀两人的案件。

时间回到年4月的一天下午,患有4级残疾的被告人任强(化名)提醒楼上的邻居李妍(化名,卒年22岁)轻点关门,遭到对方反感及辱骂。他追至其家门口理论,李妍打电话叫来父母,称自己遭楼下邻居欺负。后双方争执撕扯被旁人拉开,警察将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此时此刻,如果双方都息事宁人,各让一步或者握手言和,就没事了!可是,有些人就是不懂这个道理啊。

后来,据辽宁抚顺市检察院指控内容,李妍回家后又在楼上故意弄出声响,让任强难以忍受。

不过任强没有直接去找麻烦,而是第二天晚上9点许,再次劝说李妍的父亲,不要一直在楼上弄出声响。不久,李家三口人来到楼下砸门叫骂,任强从餐桌上拿起水果刀后开门。

于是双方起了肢体冲突了,冲突中,李妍父亲用裁纸刀对任强前胸进行刺扎,李妍母女俩人对任强进行厮打,致其单膝跪地。后任强起身,使用水果刀对三人连续刺扎,致使李妍母女死亡。(消息:九派新闻)

一个患有4级残疾的人,被个人殴打,其中还有一人手持刀具,他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吗?

#金宝每日说法#

近日,本案的判决结果出来了,可以点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看到,被告人任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72元。

我们通过一审判决可以看出,一审合议庭认为当时的情形,被告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不能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那么,从法理上来说,正当防卫我们听得很多,什么是呢?它有什么特殊的呢?

其实,说得通俗一点,特殊正当防卫的特殊就在它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如果造成不法侵害人受伤、死亡,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那被告人当时是否能够享受实施的待遇呢?让大家来和金宝一起分析:

后来,医院急诊病志、被告人任强伤情照片证实,任强患有高血压、脑梗、冠心病;另据残疾证,被告人任强于年5月份被评定为肢体四级残疾。评定意见为,脑梗死后遗症,右肢轻瘫。李妍父亲案发时身高厘米,体重81千克;被告人任强案发时身高厘米,体重约9千克。

医院等权威机构的客观数据,是没有疑问的。

结合客观数据,我们可以知道,因被告人任强患有多种疾病,肢体四级残疾,在力量与人高马大的对方对比上明显处于劣势,在人数上也处于下风,其在遭受上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情况下,持刀挥刺对其实施伤害行为的人员,可以认定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这是毫无疑问的。

那么,被告人任强能否在当时实施特殊正当防卫呢?

关于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残疾人任某,在面对明显高于自己几个级别的暴力时,当时可能真的搞不清对方到底持刀只是为了教训自己还是要行凶,面对对方的持刀刺扎,他有理由相信对方是行凶行为,所以,也有理由认为自己可以合法地实施!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芸芸众生各有不同,有的就是与人为善,有的就是喜欢无事生非,其实,本案的被告人在面临对方无理砸门时,完全没有必要持刀开门理论,只要留下证据报警就好,对方会因此而被行*处罚,既保护了自己,有惩罚了违法的人,何乐而不为?

不过,这只是一审结果,如果被告人觉得不服的话,还是可以进行上诉来主张自己的诉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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