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荔波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策宣传
一、*策待遇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享受期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先行自付部分以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相对应的支付比例由基金支付。请注意: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不报销哦!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具体支付比例如下/p>
(2)门诊特殊病:各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帕金森氏病、癫痫、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病*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有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有呼吸衰竭、冠心病伴有心肌梗塞、冠心病伴有严重心律失常、冠心病伴有心脏扩大、高血压性心脏病、高血压性脑病、高血压性肾病、糖尿病伴心损害、糖尿病性脑血管病变、糖尿病性肾病、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病、糖尿病性视网膜病等32个病种。持《门诊特殊病证》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先行自付部分以后,由基金按比例支付。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根据疾病种类设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p>
由参保人员向县医保局申报,申报门诊特殊疾病需提供以下材料/p>
一是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儿童提供有效户口本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是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出院小结及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资格条件所需要的材料。
手工报销时需提供/p>
一是有效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是医药机构盖章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三是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是提供银行账户和联系方式。
(3)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高血压和糖尿病参保人员门诊使用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是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二是起付线和支付限额: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元;三是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两病)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黔南州“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是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是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四是申报高血压(包括I级高血压中的高危和很高危、II级高血压)需提供2年内血压监测报告单或原发性高血压病史记录,申报糖尿病(包括1型、II型糖尿病)需提供近2年内血糖监测报告单。
(二)住院待遇
(1)普通住院:待遇享受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先行自付部分以后,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如下/p>
(2)重大疾病住院:0—18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8岁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血友病B、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25个重大疾病实行定点救治,按定(限)额标准支付。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定(限)额支付标准按照整合前原重大疾病*策文件执行(报销比例80%)。
(三)大病保险
一个自然年度内,您所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普通住院和重大疾病救治的*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分段进行支付,最低档不低于60%。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具体*策由州医保局另行制定。如果您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普通居民基础上降低50%,各档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取消封顶线。
(四)医疗救助
如果您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住院合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救助封顶线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如果是在县内住院*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综合报销比例可达90%;如果您是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合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救助封顶线内给予全额救助。
二、报销流程
如果您是在开通即时结算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仅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如果您是在未开通即时结算的各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要进行备案,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提供发票原件、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荔波县*务中心医保局窗口,交由专门审核报销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报销。
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报销住院医疗费需提供的材料:医院公章的有效发票原件;医院公章确认的资料(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死亡记录、费用清单等);三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原件并加盖办理机构公章(转诊转院人员);四是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在荔波县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原件;五是报销外伤患者时,患方需现场签署是否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承诺书;六是特殊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因审核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报销门诊医疗费需提供的材料:医院公章的有效发票原件;医院公章确认的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若发票中未显示具体费用明细的需提供对应的门诊费用清单);三是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在荔波县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原件。
三、转诊转院流程
如果医院看病就医,您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和需要的材料如下:
1.医院医院转诊:一是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院医院办理转诊,医院医院提供并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需主治医生写明转诊转院理由(病情摘要)并签字,需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盖医院医保科公章,住院之前办理(包含住院当日);二是危急疾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入院后,由医院协助患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在住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到县医保局窗口补办转诊手续。
2.医院转诊:一是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院医院办理转诊,医院医院提供并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需主治医生写明转诊转院理由(病情摘要)并签字,需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盖医院医保科公章,住院之前办理(包含住院当日);二是危急疾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入院后,由医院协助患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在住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补办,由荔波县*务中心医保局窗口办理转诊。
3.经省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治的参合患者,需转省外诊治的,持转诊转院申请表到医疗机构医保科或医保局在网上审核,参保患者及其家属手机收到信息后(在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才有信息反馈),医院现场报销住院费用。
4.参保患者医院住院,医院录入参保患者信息到国家城乡居民信息平台,经县医保局在网上审核,参保患者及其家属手机收到信息后(在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才有息反馈),医院现场报销住院费用。
5.参保患者在“城乡居民跨省就医联网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