腔隙性脑梗死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2021年卢晓燕律师代理的医疗纠纷典型案 [复制链接]

1#

1、医案说法‖新娘上错轿,心脏搭错桥?%全责赔偿65万!

案号:()京民初号

()京02民终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全部责任,按%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64余万元

上榜理由:本案患者因冠心病入院行心脏搭桥手术,医生在术中搭错桥,术后发现之后也未告知患者,导致患者两年之后才行手术纠正。本案医方过错明显,在专业律师的积极争取下,过错参与度达到%,医方赔偿65余万元。

2、医案说法‖剖宫产后植物人,两医院赔偿高达万元!

案号:()京民初号

()京02民终号

()京民初号

()京02民终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医院均承担次要责任、完全护理依赖,各按30%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余万元(非京标准)

上榜理由:本案历经四年多,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二审四次诉讼,诉讼程序可谓全面!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全部责任的诉求,但经过专业律师的努力,最后获赔二百多万,如此之高的赔偿款,较为罕见!

3、医案说法‖赔偿万!脑瘤术后脑积水、颅内感染致七岁患儿植物人!

案号:()鲁民初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同等责任,完全护理依赖,按50%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余万元(非京标准)

上榜理由:本案中,因被告在颅内感染的预防和治疗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患儿出现严重颅内感染、脑积水,致患儿重度残疾、植物人。鉴定机构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评定为同等责任。最终法院按照50%的责任比例判决,并支持20年护理依赖。

4、医案说法‖心脏瓣膜术后出现昏迷死亡,医院赔偿85万!

案号:()京民初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次要责任,调解结案

赔偿数额:85万元

上榜理由:本案鉴定为次要责任,经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鉴定人陈述:建议法院考虑次要责任的上限。庭后律师与法官积极沟通,最终达成诉中调解,被告一次性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5万元。

5、医案说法‖颅内支架置入后脑梗死,法院支持20年护理依赖,赔偿61万!

案号:()京民初号

()京01民终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轻微责任,完全护理依赖,按20%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61余万元

上榜理由:对于需要长期护理的患者,法院一般综合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护理依赖年限,一般为五年。本案中,患方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二十年护理依赖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后获赔61余万元。

6、医案说法‖妇科手术致输尿管损伤,医方主要责任赔偿47万!

案号:()京民初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主要责任,按70%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47余万元

上榜理由:妇产科手术及腹盆腔外科手术导致输尿管损伤的案例并不少见,本案医方在行妇科手术时操作不当,损伤患者输尿管,导致患者后期不得不行输尿管膀胱再植术。鉴定机构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评定为主要责任,法院按照70%的比例判决医方赔偿47余万元。

7、医案说法‖体检中心漏诊并遗失影像资料,法院调解赔偿35万元!

案号:调解结案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未做鉴定,调解结案

赔偿数额:35余万元

上榜理由:本案当事人因发现左侧乳腺肿物入被告处体检,体检医师未仔细查看彩超影像,告知患者一切正常,后患者在外院查出乳腺癌。纠纷发生后,被告拒不提供动态影像资料,后患者诉至法院。经过双方律师和法官积极沟通,最终调解成功,被告赔偿35万元!

8、医案说法‖视网膜脱落术后脑梗死亡,医调委调解60万元!

案号:医调委调解,未诉讼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未做鉴定,调解结案

赔偿数额:60万元

上榜理由:专业律师介入医调委调解,调解数额往往高于患方自己本身去调解。律师提交的专业的申请书包括诊疗经过、医院过错分析及赔偿数额计算,调解员和医疗机构将不容忽视!但医调委调解有利有弊,其利在于调解程序具有简易性和灵活性,可以大大减少维权的时间成本。但有些调解不能达到患方预期,再转入诉讼,耗时更长。本案经医调委调解,耗时不到3个月,最终患方获赔60万元。

9、医案说法‖先心室缺封堵致主动脉瓣医源性损伤,医方负主要责任!

案号:()京民初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主要责任,按70%比例判决,八级伤残

上榜理由:本案医疗纠纷发生在年,患方律师查找在此之前关于室缺与主动脉瓣关系介入治疗相关规定及诊疗规范,查找到年即有相应指南予以规范,并提交鉴定机构,鉴定机构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观点,评定为主要责任,最后法院按70%责任比例判决。

10、医案说法‖二十多年的医疗纷争,医院最终败诉赔偿32万!

案号:()冀民初号

()冀09民终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次要责任,大部分护理依赖,按30%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32余万元

上榜理由:本案医疗纠纷历经20多年,医院主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法院根据患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综合考虑患者的治疗、复查等过程及医调委主张权利的相关事实及证据,医院时效已过的抗辩主张。经专业律师查找大量关于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的相关规定,并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最终鉴定机构评定次要责任、大部分护理依赖(精神护理依赖),法院按照30%的责任,支持20年护理依赖,医院赔偿32余万元。

11、医案说法‖输钾过快也可以导致心跳骤停?不容忽视!

案号:()京民初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同等责任,按40%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34余万元(非京标准)

上榜理由:本案中,患儿家属在律师的建议下进行尸检,尸检结果显示:高血钾症也可能影响心肌的电稳定性,是一些致命性心律失常的促发因素。此尸检结果直接影响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结果。因此,在患者死亡后,若家属不清楚是否需要进行尸检,请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权衡利弊后再做选择。

12、医案说法‖抗血小板药物超剂量应用致脑出血植物人,医院赔偿67万元!

案号:()鲁民初号

()鲁08民终号

主办律师:卢晓燕

责任比例:同等责任、全部责任,按50%及%比例判决

赔偿数额:67余万元(患者73岁,按7年计算)

上榜理由:本案是不规则用药引发的纠纷,医方在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时超剂量用药,导致患者脑出血成植物人,鉴定机构认定被告对脑出血、植物人的后果承担同等责任,对患者左下肢皮肤溃烂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全部护理依赖。一审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判决被告承担50%及%的责任,按1人护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5余万元。经律师分析,认为1人护理过少,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2人护理,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余万元!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