腔隙性脑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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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健康保理赔须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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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医疗费用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

保单保障生效后,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请您于十日内通知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理赔指引服务。

理赔报案请拨打“燕赵健康保”专属客服热线--或百度搜索“燕赵健康保”点击进入理赔服务专区进行报案。

2.理赔申请

在检查治疗及事故处理过程中,请您及时收集和妥善保存好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申请所需证明文件和资料。

理赔申请方式:您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申请理赔。

(1)线上申请::百度搜索“燕赵健康保”点击“个人中心,进入理赔服务专区,根据提示,上传理赔资料。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理赔相关材料至保险公司柜面申请理赔。(具体地址待保单保障生效后再行附上)

3.受理与审核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做出核定。如提供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保险金给付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理赔材料

保险金时,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账户信息;(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2)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入出院记录;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以及处方和检查化验明细清单及病历;

(4)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发票,我们将留存其凭证原件;

(5)如果已从其他途经获得了补偿,则须提供从其他途径报销的凭证,本公司留存其凭证;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特定自费药品费用理赔流程

:百度搜索“燕赵健康保”点击“个人中心,进入理赔服务专区,根据提示,进行相关理赔。或拨打“燕赵健康保”专属客服热线--进行理赔咨询。

具体内容详见《特药服务说明书》。

三、复星CAR-T治疗费用理赔流程

:百度搜索“燕赵健康保”点击“个人中心,进入理赔服务专区,根据提示,进行相关理赔。或拨打“燕赵健康保”专属客服热线--进行理赔咨询。

具体内容详见《特药服务说明书》。

四、理赔咨询和查询

查询理赔进度及结果,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百度搜索“燕赵健康保”点击“个人中心,进入理赔服务专区,进行查看理赔进度及结果。

理赔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五、理赔争议处理机制及流程

1.理赔咨诉受理

为维护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您对理赔结果存疑或有争议事项,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们会及时为您提供后续服务。

您可拨打“燕赵健康保”专属客服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并及时予以回复。

2.咨诉事项研判

“燕赵健康保”客户服务部门介入调查,核定咨诉事项,分析研判,出具处理意见。

3.协商解决

“燕赵健康保”客户服务部门向您告知处理决定及依据。如达成一致,则咨诉事项办结;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

六、重要提示

1.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且保险金由监护人领取情况下,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2.若被保险人身故,需同时提供死亡证明书、户籍注销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以及受益人约定书、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还需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七、注意事项

1.关于使用社会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享受当地医保待遇(包括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但未经过河北省基本医保结算的,本产品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或在本产品保障期间内中断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或欠缴费,本产品仅承担在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对基本医保待遇未生效或失效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关于异地就医

被保险人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且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约定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后予以报销。

被保险人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但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约定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后予以报销。

3.关于既往症

(1)关于住院医疗费用责任的既往症约定(责任一和责任二)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患有以下5类疾病既往症,被视为住院责任既往症人群。在保单生效后,该既往症人群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赔付比例降低为35%。既往症认定以出院诊断作为判断依据。

特定疾病包括:

①肿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②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③心脑血管、糖脂代谢疾病: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分级三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III级高血压病;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④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⑤瘫痪。

(2)关于特定自费药品和CAR-T治疗费用责任的既往症约定(责任三和责任四)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罹患《特定自费药品目录》的药品适应症的,视为特定药品和CAR-T治疗费用责任的既往症人群。在保单生效后,该既往症人群因购买特定自费药品产生的药品费用赔付比例降低为35%;因CAR-T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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