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延边州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制度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落地。鼓励各院结合本地实际筛选适宜案件,以公开听证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监督过程可视化、透明化。
围绕对司法局监管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活动进行监督审查环节,延吉市检察院、敦化市检察院、汪清县检察院均召开了听证会。图们市检察院围绕对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监督审查环节召开了听证会。各院根据听证具体事项,分别邀请了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等机关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当事人参加听证会,并充分听取了听证意见。
其中,敦化市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
11月8日,敦化市检察院对康某等4名患有严重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特殊矫正监管进行了公开听证。敦化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对本市辖区司法所开展日常检察过程中,发现康某等4名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未按规定要求参加集中点验、教育活动。经查,这4名在矫人员身患肝癌、多发性脑梗死、下肢瘫痪等严重疾病,不便定期参加司法所集中点验。
会上,听证员充分听取在矫人员们相关情况后,一致认为,康某等人不能及时参加社区矫正活动,并不是出于主观逃避,而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可以对康某等患有严重疾病人员进行特别社区矫正监管,以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和执法的人性化。
敦化市检察院充分考虑听证意见,依法提出关于对康某等人进行特殊监管矫正书面检察建议,司法局负责具体落实个性化社区矫正监管方案。方案将“被动点验”转为“主动走访”,将“集中学习劳动”转为“入户教育普法”,结合日常